净化空调系统
工业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当净化空调系统设置超高效过滤器时,应设置在送风系统的末端。洁净室内的新风量应确保室内人员每人每小时不小于40m³。净化空调系统的送风机应设置调速装置。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不得采用散热器等供暖。洁净室与室外直通的风管应采取防止室外气流破坏洁净环境的措施。
给排水系统
洁净室内地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洁净度等级为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和严于6级的其他洁净室不应设置地漏;洁净室内生产废水排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重力流废水收集管道链接的工艺设备,在其排出口以下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重力流废水管道应设置通气管。
洁净室内输送含有有毒有害危险特性且泄漏后对地下水,土壤等形成污染的生产废水管道不得直接埋地敷设。
工艺管道系统
洁净室内的工艺管道、阀门和附件应满足一下要求:
材质应根据输送的生产物料或介质的理化性质、使用和维护工况确定,应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相容性。
内表面不应产生污染源、不应吸附输送的生产物料或介质。
外表不得产尘。
输送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和助燃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过洁净楼梯间和与此类介质无关的洁净室。
洁净室内输送易燃易爆毒性和腐蚀性介质管路的阀门应设置在阀门箱内,阀门箱内应设置介质泄漏报警装置和排风措施。
电气与自动监控系统
洁净室电力负荷应根据用电设施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产工艺设备的负荷等级应按生产工艺需求确定。
毒性比较强的甲乙类物质排风系统风机的负荷等级与生产工艺设备负荷等级一致,且不应低于二级。
洁净室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事故排风,有毒有害气体处理设施的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洁净室内照明应采用洁净室专用灯具。洁净室应设置备用照明,并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进行必要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明要求。
洁净室的净化空调,工艺冷却水等系统应设置自动监控,并应设置可靠的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