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工程规范-在<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中有关生产环境的要求的规定主要有:洁净工程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生产环境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控制微粒和对产品质量有害的杂质,同时还应提出温度、湿度、压差、噪声、振动、静电防护、照度等参数要求。
各种电子产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单向流和混合流洁净室(区)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在于65DB,非单向流洁净室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
药品生产有关工序和环境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药洁净室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产式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空气洁净度100、10000级的医药洁净室温度应为20-24度,相对湿度应为45%-60%;空气洁净度100000级、300000级的医药洁净室温度为18-26度,相对湿度应为45%-65%。
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人员净化及生活用室的温度,冬季应为16-20度,夏季应为26-3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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